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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一、基本要求
1. 普通招考考生:基础英语≥55分(满分100), 业务课单科≥60分(满分100);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2. 硕博连读考生:外语水平达到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审核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3. 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60分(满分100)。
二、招生名额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按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生名额分配方案,结合师资水平、学科状况、国家战略与科研项目等要素将招生名额分配至各博士培养单位。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名额未用完,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综合成绩计算
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附件2)。
四、录取办法
1.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统筹考虑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招生人数。
2. 各博士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生源情况和导师的综合科研实力确定本年度各导师的招生名额,导师须在分配名额内招生。
3. 根据确定的导师招生名额在报考该导师的上线考生中进行选择,充分征求导师意见,择优录取,原则上同一导师、同一报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拟定录取名单。
4.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拟定录取名单,同时提交复试成绩登记表、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等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博士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四、其 他
1.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博士培养单位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过程中其他重要事项。
2. 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3. 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069(校纪委)、58139194(研招办)。
4.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2021年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一、基本要求
1. 普通招考考生:基础英语≥55分(满分100), 业务课单科≥60分(满分100);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2. 硕博连读考生:外语水平达到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审核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3. 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60分(满分100)。
二、招生名额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按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生名额分配方案,结合师资水平、学科状况、国家战略与科研项目等要素将招生名额分配至各博士培养单位。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名额未用完,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综合成绩计算
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附件2)。
四、录取办法
1.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统筹考虑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招生人数。
2. 各博士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生源情况和导师的综合科研实力确定本年度各导师的招生名额,导师须在分配名额内招生。
3. 根据确定的导师招生名额在报考该导师的上线考生中进行选择,充分征求导师意见,择优录取,原则上同一导师、同一报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拟定录取名单。
4.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拟定录取名单,同时提交复试成绩登记表、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等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5.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博士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四、其 他
1. 各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博士培养单位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过程中其他重要事项。
2. 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3. 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069(校纪委)、58139194(研招办)。
4.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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