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南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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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培养年限为6年。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在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指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学科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四、招生指标

    我校2021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7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校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需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六、报考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为本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二年级(2019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现就读的硕士学科与申请的博士学科相关或相近。

    7.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报告。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报到注册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至少公开发表1篇CSCD或CSSCI核心期刊论文并达到各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学业学术水平等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七、实施程序

    1.考生申请

    2021年2月10日-3月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3月15日前向学院(学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专家推荐书(两名专家);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论文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及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3月15日-19日,学院(学科)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3.确定复试名单

    3月19日之前,各学院(学科) 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并根据复试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月22日前,各学院(学科)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方案需包含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复试成员,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等。

    4. 学院(学科)组织复试

    3月22日-31日,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的考查及体格检查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复试工作方案,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

    考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体检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学费和奖助政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2021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

    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在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两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2000元/年、8000元/年,覆盖面100%。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可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四)助研津贴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6000元/年,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4800元/年。

    (五)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10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六)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八、信息公开

    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情况、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学校在上报录取库同时,一并将本校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4.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5.招生工作过程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学校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最新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如下:

        0731-84638210(研招办     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纪检监察室 行政楼103)


十、特别说明

    1.我校2021年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2.我校2021年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 实际工作中遇到招生简章未提及的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3.学校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展,调整或顺延相关工作的时间以及方式,学校将在学校主页、研究生招生网、研招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出通知,敬请各位考生留意。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0日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培养年限为6年。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在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指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学科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四、招生指标

我校2020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70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需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六、报考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为本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二年级(2018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现就读的硕士学科与申请的博士学科相关或相近。

7.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①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报告。

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③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报到注册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至少公开发表1篇CSCD或CSSCI核心期刊论文并达到各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学业学术水平等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七、实施程序

1.考生申请

2020年2月1日-2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月27日前向学院(学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论文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及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2月27日-3月3日,学院(学科)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3.确定复试名单

3月5日之前,各学院(学科) 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并根据复试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月6日前,各学院(学科)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方案需包含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复试成员,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等。

4. 学院(学科)组织复试

3月7日-13日,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的考查及体格检查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复试工作方案,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

考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体检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0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学费和奖助政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2020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

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在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两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2000元/年、8000元/年,覆盖面100%。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可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四)助研津贴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6000元/年,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4800元/年。

(五)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10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六)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八、信息公开

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情况、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学校在上报录取库同时,一并将本校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4.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5.招生工作过程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学校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最新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如下:

0731-84638210(研招办     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纪检监察室行政楼103)


十、特别说明

1.我校2020年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2.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外,我校2020年一般不接受其他在职人员报考,各一级学科在职人员录取比例在本学科内不超过20%。

3.学校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展,调整或顺延相关工作的时间以及方式,学校将在学校主页、研究生招生网、研招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出通知,敬请各位考生留意。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31日 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 > 招生简章
2019年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1/15   作者:   点击: 次

一、招生方式、指标和录取类别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二)招生指标

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50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指标按测算公式分配到招生学院,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预分配招生指标的50%。

2019年我校所有列入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均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分别对应脱产攻读和在职攻读,“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4. 两位所报考学科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5.我校2019年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

6.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外,我校2019年一般不接受其他在职人员报考,且严格控制在职人员录取比例。

7.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

8.其他基本条件按当年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硕博连读

除符合(一)中第1、2、4、5、7各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者;

2.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术型脱产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且学位英语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或通过CET-6));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前途;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性论文的考生优先录取;

特别提示:详细要求及具体程序详见《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大[2013]40号)以及《关于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湘农研[2019]2号),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普通招考的初试和复试,但需在网报时间段内完成网报。

(三)“申请考核制”

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1.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纪录。

2.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都是全日制学历、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申请考核制”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近五年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SCI(CSSCI)或者一级学报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授权专利、科研成果等)。

5.英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有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水平,包括:TOEFL(72分)、雅思(6.0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WSK(PETS5)(笔试50分、口语3分)等。

②在英语语言国家有过一年以上学习或科研经历。

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特别提示:详细要求及具体程序详见《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5号),“申请考核制”的考生不参加普通招考的初试和复试,但需在网报时间段内完成网报,并且到研招办提交申请材料。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2019年3月15日。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招生方式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照片。

所有在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认证,获取书面《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网站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限2008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硕士学位(往届生)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学历或学籍认证办理,可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湖南的代理机构为:

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

2.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请确保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并牢记注册号、密码和报名号。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招生方式的考生均需网上支付报名费350元/人。

普通招考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支付,本次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硕博连读考生未网上支付报名费的,录取数据上报审核不予通过;“申请考核制”考生未网上支付报名费的,不得参加考核,“申请考核制”考生还想参加我校普通招考考试的,须在网上报名期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支付报名费后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网上支付前仔细核实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正确填写报考信息等。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3月16日。

2.地点:湖南农业大学综合实验大楼一区12教222室。

3.报名要求: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缴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硕士)、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硕士)及相关复印件,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还需缴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英语六级成绩单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外地考生(不能现场资格审查)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之前邮寄证件复印件、报考材料,考前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验证原件。

(四)报考材料要求

1.普通招考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或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下材料:

①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及盖章(在职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校概不负责;

③两位所报考学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生招生栏目http://yjszs.hunau.edu.cn/bszs/xgxz_1588/)下载。

2.硕博连读

除了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需提交的第③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湖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申请表》;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③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3.“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考生,其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填写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和《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样表可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下载);

②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就读单位研究生院(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和研究生证;

③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

④从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已就业人员加盖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⑥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及目标(3000-5000字);

⑧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半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考试

(一)普通招考

1. 准考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2.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①初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31日。

②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英语(不含听力)、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③考试地点:湖南农业大学(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了解考场)。

3.复试、体检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不参加普通招考方式的初试和复试,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和学费

1.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六、学制、毕业与就业

学制一般为四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毕业与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励与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

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在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两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2000元/年、8000元/年,覆盖面100%。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可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四)助研津贴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6000元/年,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4800元/年。

(五)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10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六)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八、其他说明

1.所有考生报名前尽量与报考导师及相关学院取得联系。

2.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5.如考生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有※的导师为外单位兼职导师,招生简章中的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7.各学院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在考试结束后公布。

8.招生政策和办法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9.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10.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招生说明的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128  

联系电话:0731-84638210。

网    址: http://yjsy.hunau.edu.cn/yjszs/
学科门类
名称与代码 
一级学科
名称与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与代码 
教育学(04)  教育学(0401)  高等教育学(040106) 
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8) 
理学(07)  生物学(0710)  ★▲植物学(071001) 
遗传学(071007) 
细胞生物学(071009)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生物物理学(071011) 
★生态学(071012) 
工学(08)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应用化学(081704) 
农业工程(0828)  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1)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环境工程(08300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  ▲食品科学(083201) 
农产品贮藏及加工工程(083203) 
农学(09)  ★作物学(09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090101) 
★▲作物遗传育种(090102) 
★作物信息科学(090120) 
★作物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21) 
★烟草科学与工程技术(090122) 
★饲料作物生产与应用(090123)(非硕士点) 
★农业遥感与资源利用(090124) 
★植物遗传工程(090125)(非硕士点) 
★农业微生物学(090126) 
★草业工程(090127)(非硕士点) 
★园艺学(0902)  ★▲果树学(090201) 
★蔬菜学(090202) 
★▲茶学(090203) 
★观赏园艺学(090220) 
★植物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90221)(非硕士点) 
★园艺环境科学与工程(090222)(非硕士点) 
★园艺产品采后科学与技术(090223)(非硕士点) 
学科门类
名称与代码
一级学科
名称与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与代码
农学(09) 农业资源利用(0903) 土壤学(090301)
★植物营养学(090302)
植物保护(0904) ★▲植物病理学(090401)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090402)
农药学(090403)
畜牧学(0905)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090501)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090502)
草业科学(090503)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090504)
兽医学(0906) 基础兽医学(090601)
预防兽医学(090602)
临床兽医学(090603)
水产(0908) 水产养殖(090801)
管理学(12) 工商管理学(1202) 企业管理(120202)
农林经济管理(1203) ★▲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公共管理(1204) 土地资源管理(120405)
 
  注:有★号的学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注有☆号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注有▲号的学科为湖南省“十五”重点建设学科。

湖南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培养年限为6年。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在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指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学科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四、招生指标

    我校2021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7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校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需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六、报考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为本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二年级(2019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现就读的硕士学科与申请的博士学科相关或相近。

    7.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报告。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报到注册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以及学校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较高,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

    6.至少公开发表1篇CSCD或CSSCI核心期刊论文并达到各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学业学术水平等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符合招生学科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七、实施程序

    1.考生申请

    2021年2月10日-3月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3月15日前向学院(学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专家推荐书(两名专家);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论文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及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3月15日-19日,学院(学科)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3.确定复试名单

    3月19日之前,各学院(学科) 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并根据复试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月22日前,各学院(学科)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方案需包含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复试成员,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等。

    4. 学院(学科)组织复试

    3月22日-31日,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的考查及体格检查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复试工作方案,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

    考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体检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学费和奖助政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2021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

    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在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两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2000元/年、8000元/年,覆盖面100%。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可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四)助研津贴

    1.发放对象

    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6000元/年,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4800元/年。

    (五)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10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六)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八、信息公开

    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情况、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学校在上报录取库同时,一并将本校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4.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5.招生工作过程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学校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最新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7.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如下:

        0731-84638210(研招办     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纪检监察室 行政楼103)


十、特别说明

    1.我校2021年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2.我校2021年原则上不接收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 实际工作中遇到招生简章未提及的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3.学校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展,调整或顺延相关工作的时间以及方式,学校将在学校主页、研究生招生网、研招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出通知,敬请各位考生留意。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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