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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
3.坚持择优选拔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
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监察审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 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成员。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
院负责人兼任。
— 3 —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 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
荐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部分 推荐
三、推荐名额
1.确定单列名额
(1)专项计划
学校设立研究生直升项目、“1+3”项目及高水平运动员项
目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直升项目名额不超过学校推荐总额的30%;
“1+3” 项目名额由学生处、 人事处征求各学院或各用人单位意见
后提出,不超过20名,其中“1+3”辅导员不超过15名、“1+3”
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 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名额根据符合条件的
运动员人数确定,最多不超过4名。 (2)奖励名额
上一年度接收推荐比(接收推免生人数/推荐推免生人数)
前6名且高于学校平均值的学院, 予以奖励: 第1名奖励推荐名额3
名,第2、3名奖励推荐名额2名,第4-6名奖励推荐名额1名。
2.剩余名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学院推荐名额=
¥0.5+ ¥0.5 ¥ ­ 预计毕业生数 学位点数 ( ) (学校总额 单列名额) 全校预计毕业生数 全校学位点总数
— 4 —
(1)预计毕业生数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其中“正大学
子”实验班项目学生数按实际人数两倍计算,国际教育学院、软
件学院学生数按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计算,体育学院学生数应扣
除高水平运动员人数。 (2)学位点数为学院学术型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之和。 (3)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每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计 1,逐
个累加,不再累加该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下的二级硕士学位授权
点;跨院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各学院二级学位授权点(方向)数
×(1/所跨学院二级学位授权点(方向)总数;无一级硕士学位
授权点的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每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计
0.25,逐个累加,当同一一级学科下二级学位授权点超过 4 个, 只计 1。博士授权点按 2 倍计算。 (4)专业学位领域数:若该专业学位类别不区分领域,则
计 1,否则计 0.25。 四、普通推荐
(一)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 5 —
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
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 (4)已修完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四分之三,毕业时能
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
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6)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7)学业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不得有补考记录。 ②前3学年(5年制专业为前4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在本班名列前35%(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50%),单独成班、考核
排名的 “正大学子实验班” 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列前60%。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
特殊专业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0分
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通
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2.破格条件
满足以下业绩者,基本条件第7点可适当放宽,破格推荐: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
— 6 —
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全国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省级二等奖或以上(排名
前5)。 (2)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或全
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竞赛获得全国三
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
排名前3)。 (3)获得全国性专业(或行业)内权威性(或有重大影响
的)比赛三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
(集体项目排名前3)。 (4)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C类及
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本
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
SSCI、EI、A&HCI收录。 (5)有技术发明专利(排名前3)。 (6)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者。 破格推荐考生基本条件第7点仅能放宽以下中某一项:
(1) 学科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有补考但补考门数不超过2门;
(2)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未达前35%但在前50%;
(3)某一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未达50%但在前70%;
(4)普通专业考生四级考试未达425分但在400分以上;
— 7 —
(5)其他特殊专业相应英语等级考试未及格但分数距及格
线未超过10分)
(二)成绩计算
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平时成绩和
附加分计算规则如下: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Â + ¥ ¥
Â
(<50 10 课程标准分>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计分课程范围为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
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及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
2.附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计入推免实施细则加分项目(具体加
分项目及加分幅度以学院每年公布的加分项目实施细则为准), 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 10 分。 (1)获得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课外学科竞赛一、二、 三等奖,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
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
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2)获得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 一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性赛事以及其他影响面广、 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一、二、三等奖。
— 8 —
(3)有技术发明专利。 (4)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
开刊物独立或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承担(主
持或为主要参与者)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表现出一定的
专业创新能力或培养潜质。 (5)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异,获得过校
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等
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 外语类专业通过专
业八级考试)。 (7)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者。 (8)其他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议认为确有加分必要的项
目。 (三)推荐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都可在本科所在
学院报名,申请参加推免选拔。
2.学院资格初审。各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
格审查,从中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后报研究
生院复审。
3.学校资格复审。学校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学院上报
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下达。
— 9 —
4.考核排名。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进行
排序,并将推荐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下达的名额
报研究生院。其中特殊推荐不需考核排名,研究生直升项目、 “1+3” 项目、 高水平运动员项目考核排名按相应专项项目规定执
行。
5.审定并公布推荐人选。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推荐
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同时对推荐人选进行身体检查。经公示无异议且身体检查
合格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6.研究生院组织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具备推荐资格考
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推荐资格考生可在系统内
自由填报校内或校外的3个志愿,其中研究生直升、“1+3”、高
水平运动员 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考生根据协议, 只能报考本校相
关专业。 五、特殊推荐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
潜质、 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果者, 具有其它优秀潜质、 为学校或社会做出杰出贡献者以及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大学生
退役士兵,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
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
— 10 —
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参加普通推免的排序考核,直接确定
其推免资格。特殊推荐名额占学校下达学院推荐名额。 (一)基本条件
特殊推荐考生应满足基本条件1-6点要求,第7点要求可放宽
为:
1.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补考不超过2门。
2.前3学年(5年制专业为前4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在本班名列前50%。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
特殊专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0分以上, 英语类专业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全国高校日语
专业四级考试在50分(含)以上)。 (二)业绩要求
特殊推荐考生业绩应高于本办法破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并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特殊推荐”。
2.教授推荐。3名本专业正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师独立推
荐。
3.学院初审。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
— 11 —
将初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各学院应根
据不同专业特点对“特殊推荐生”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年各学院
特殊推荐生不超过1名。
4.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
学院上报材料和教授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推荐生名单。
5.公示。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特殊推荐生
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
无异议者确定推荐免试资格。 特殊推荐生推荐教授的推荐意见由本人亲笔出具,不得由他
人代写后自己签字。推荐教授必须对自己的推荐意见负责,并在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会上阐述推荐理由。如发现徇私推荐或
提供不实信息,学校将追究推荐教授的责任。 六、专项计划
(一)研究生直升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探索长学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
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直升项目。研究生直升项目入闱
考生,接收阶段只能填报本校硕士生。录取后将可提前进入研究
生培养阶段,修习相应课程和学分、优先进行师生互选。具体有
关规定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1.研究生直升项目推免生主要针对参加江西省普通文理科高
考,高考分数高于当年一本线一定分数者(具体分数以学校当年
— 12 —
高考招生政策宣传为准), 且学业、 操行等各方面都符合普通推免
相应条件者。
2. 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直升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推
荐总额,则无须考核排名,直接进入接收阶段;如符合条件的考
生总人数超过了本项目推荐总额,则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
之和进行全校统一排序。
3.研究生直升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或转入普通推免、“1+3”
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或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4.如研究生直升项目名额未完成,报考普通推免的考生可申
请转入, 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申请情况将剩余名额分配至有关学院。 (二)“1+3”项目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补充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可从符合 一定条件的学生中选拔“1+3”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其推荐选
拔程序与其他推免生相同,计划单列,成绩单独排队。“1+3”辅
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推免资格后, 先在学校担任1年专任辅导
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再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兼任辅导
员或行政管理工作。 “1+3” 辅导员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分
配下达至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名额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下达至各用人单位。
1.“1+3”辅导员除应具备普通推免生的相应条件(平均综
合素质测评可放宽至前40%,每学年综合测评可放宽至60%)外,
— 13 —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 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一定的工
作业绩。 (2)中国共产党员。 (3)毕业当年年龄不大于28周岁。 (4)热爱学生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基础。
2. “1+3”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及平时成绩、附加分审核计
算由各学院进行。考核排名时,除平时成绩、附加分外,由学生
处统一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总分不超过5分。 (三)高水平运动员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促进学校体育工
作,学校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推免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由体育
学院具体实施。
1.业绩条件
(1)由我校各高水平运动员后备基地管理的高水平运动员
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集体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前6名或全国大学生运
动会、大学生锦标赛前3名并为主力队员;
— 14 —
②个人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大学生锦标赛冠军。 (2)以在校训练学习为主的高水平运动员应满足以下业绩
之一:
①集体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锦标赛及大运会)前
6名并为主力队员;
②个人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大学生体
育比赛(锦标赛及大运会)冠军。
2.其他条件
高水平运动员项目考生须拥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且
符合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1-6 条有关规定。
3.考核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考核排序办法由体育学院推荐选拔工作
小组决定,并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且向考生公布。 七、研究生支教团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是团中央、教育
部从1999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
项目。它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
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
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
式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 同时开展力
— 15 —
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教育部、团中央另
行单独下发,不占普通推免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条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团工
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录取名单应
提交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选拔者不
得兼报普通推免选拔考试。
第三部分 接收
八、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为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校内或校外学生。 各学院应通过校内动员、网络宣传、暑期夏令营招募及院校
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更多优秀推免生。 九、接收程序
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
行报名。校外考生还应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
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
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
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
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学院、各学位点应严格
— 16 —
复试、宁缺毋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
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
以公示(公示期 7 天)。
5.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应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
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
理由放弃推免资格。对于本校推免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原则上
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及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十、接收名额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
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
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
收推免生。各学院(或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本
学院(或专业)招生规模的 60%,学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得超过
总招生规模的 50%。
第四部分 附则
十一、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
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和教育部及学校研究
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
名、院系、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
— 17 —
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
作。各学院应着重做好如下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1.报考环节公开。各学院应将审核后的报考考生详细信息
(姓名、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大学生英语测
试成绩、奖惩情况、学分及补考情况等)在院内公告栏及推免服
务系统中予以公示。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但申请破格推荐的考
生,应将破格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及相应证明材料)
在院内予以公示。
2.推荐选拔环节公开。各学院在推荐环节,应将参与选拔考
生的平时成绩和附加分(附加分得分及理由)在院内公告栏及推
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其中平时成绩的详细信息(各科课程成绩的
原始分、标准分及折算过程)应接收利益相关人的查询。
3.接收办法公开。各学院应将在研究生院备案后的接收条
件、复试办法(含复试科目、考核形式和排序原则等)在学院网
站公开,并主动提供给报考本院的考生。
4.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开。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
绩及拟录取结果在院内公告栏及网站公示,并主动将复试结果告
知复试考生。 十二、管理与监督
1. 各学院必须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 如在推免工作中发
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缩减或收回该学院或硕士
— 18 —
点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
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2.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发现即刻取消
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
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
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学校将推免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4.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
有办法自动废止。
抄送:纪委,党群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