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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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二、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基本条件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以下专业在符合A类考生国家线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划线。
招生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41 | 47 | 71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381 | 51 | 77 |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140300 | 设计学 | 339 | 40 | 110 |
135700 | 设计 | 365 | 40 | 115 |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5800 | 能源动力 | 302 | 37 | 56 |
计算机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通信技术方向) |
308 | 37 | 56 |
085400 |
电子信息 (计算机技术方向) |
288 | 39 | 57 |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25300 | 会计 | 201 | 54 | 127 |
商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63 | 39 | 78 |
125200 | 公共管理 | 174 | 43 | 86 |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198 | 43 | 86 | |
法学院 | 030100 | 法学理论 | 338 | 47 | 101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095138 | 农村发展 | 269 | 36 | 77 |
体育学院 | 045201 | 体育教学 | 330 | 42 | 209 |
音乐学院 | 135200 | 音乐(声乐方向) | 380 | 45 | 120 |
135200 | 音乐(钢琴方向) | 367 | 42 | 94 | |
轨道交通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279 | 40 | 56 |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单科过线,总分超过4分。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招生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复试差额比例在120%-130%间确定,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差额比例在120%-150%确定,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招生计划较少和生源流动性较大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3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9日-4月中下旬
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照片,提交承诺书,保证2024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8)《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方式如下:
方式一:微信关注公众号“湖工大财务”—点击常用业务—在线缴费—其他缴费—研究生复试费—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提交订单—完成缴费。
方式二:扫码缴费。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复试内容
(1)专业理论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理论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性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心理测试由复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院测评结束后请及时向研招办提交测试结果。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我校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考生之间的调剂工作,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本科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公布,但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自主设定的学术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须在12小时内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40%的范围内,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理论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仅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需加试)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B =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a+b+c=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复试成绩B =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a+b+c+d=1)。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A*(1-X)+ B*X。
3、录取规则:在二级招生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4、体检
按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校校医院或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中专业理论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8、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制订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092,0731-22183156。
八、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4、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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