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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2021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方案。一、组织管理
1、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欢芳
副组长:邹筱、钟莹峰
2、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陈建设
二、复试资格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的1.5倍比例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含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一志愿报考我校,各项成绩达到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报考其他高校,已参加2020年12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并各项成绩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符合调剂要求且有意调剂至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
3、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8人;工商管理9人;物流工程与管理30人;MBA40人;MPA32人。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本次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在复试前,每名考生应至少完成一次与报考学院间的测试或预演,学院向考生强调流程和注意的重点,不符合要求的须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复试的顺利进行。测试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可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组织,采用开卷方式,在“云考场”进行。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商学院指定QQ群上传电子版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① 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⑥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①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⑤《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3)所有复试考生另需提交签字的纸质版《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于2021年4月20日前寄送至我院,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湖南工业大学萃苑,收件人:杨振杰 18373376646
2、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同上),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复试时间
工商管理硕士(MBA):3月27日(8:30-11:30、14:30-17:30)
公共管理硕士(MPA):3月27日(8:30-11:30、14:30-17:3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3月29日(8:30-11:30、14:30-17:30)
注:因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系统、网络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考生实际复试时间的延后、提前,学院将对复试进程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并予以谅解。
4、复试地点
商学院楼208、303教室
六、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70%+专业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1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政治理论成绩(或专业笔试)×10%+专业面试成绩×2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七、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4、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及相关要求。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八、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三) 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十、其他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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