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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及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的原则,严守考试安全底线,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 长:陈雄
副组长:尚代贵、朱颖、刘耀辉、刘记福
成 员:吴长清、刘康复、黄启昌、兰照、刘谢慈、刘桂新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长:尚代贵(兼)
成员:兰照、谢满春、刘谢慈
监督电话:0731-22183190
- 学院成立两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
学院成立技术保障及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复试工作过程中的网络服务、设备管理、视频面试实施等技术保障工作,确定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对应用软件的平台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对网络问题、设备问题等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技术兜底保障。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进行有效处理。
组长:兰照
成员:刘谢慈、刘桂新、谢满春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人数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进行招生,按照1:1.5确定参加复试人数。我院法学和法律专硕考生复试分数线:1)一志愿考生执行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一志愿上线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2)调剂考生要求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021年各学位点调剂人数及复试人数如下表:
表1 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学位点 | 招生指标(第一批) | 一志愿上线人数 | 接受调剂人数 | 复试人数 |
法学 | 21 | 18 | 14 | 32 |
法律硕士 | 24 | 2 | 34 | 36 |
四、调剂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学校追加招生计划,学院将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名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单科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要能覆盖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不接收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上述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我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接收调剂规则,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我院原则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本科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有在相关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或实习经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或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贡献;毕业于著名高校等;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我院的卓越性指标,但须提交申请表格(见附件)和附件材料扫描件。同等条件下,符合卓越性指标的考生优先进入复试。
五、复试安排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腾讯会议平台备用),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443642236@qq.com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 复试时间及科目
我院复试时间为4月1日,复试于上午9:00准时开始,3月31日为系统调试和考生模拟操作时间,考生要提前选定好笔试科目,调试好复试网络设备,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网络复试要求两台设备,一台用作面试(电脑),一台用作云监考(手机)。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表2 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
招生专业 | 复试专业课 | 同等学力加试 |
030100法学 01法学理论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刑法学 05民商法学 06诉讼法学 |
963 诉讼法学 |
964西方法律思想史 965行政法 |
035101法律硕士(法学) 035102法律硕士(非法学) |
966法理学 |
964西方法律思想史 965行政法 |
(四) 复试流程及安排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4:00开始,时长为90分钟。疫情期间采用线上答题形式进行,试卷题型为论述或案例分析题,复试考试科目见表2。考生在视频监控环境下在线作答,待考生全部提交后,考官在线阅卷。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日上午9:00开始。
(1)面试方式:考生自述、老师提问、考生回答。
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其中英语部分时间不超过3分钟),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未来规划、专业方向等。
老师对每位考生提3—4个问题,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问及考生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各位老师分别对每位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评分,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评委评分的平均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2)考核内容:
①专业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考核英语的听说表达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表2所示,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5、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复查: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我院根据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成绩×0.15+专业面试成绩×0.2+口语测试成绩×0.05。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 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口语测试成绩单科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7)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E-mail:443642236@qq.com
电话: 0731-22183190
办公室地点:崇信楼(原法学楼)408
联系人:兰老师
并请加入法学院2021级研究生复试咨询qq群: 4643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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