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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项通知正文
各学院、相关学位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 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13]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及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现将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高度重视,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今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生招生类别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我校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在调剂方面,我校学术型以及专业型硕士生部分学科(领域)需要少量调剂生源。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和安排,学校将在4月25日前全面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工作。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平公正。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周清明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曾福生副校长、学校纪委邹冬生书记担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邹冬生书记为组长,学校纪委与研究生处的管理干部为成员。
各学院需成立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各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为成员。
各学院必须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学院拟录取名单必须公示。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
(三)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学位点要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复试管理办法》,附件3)为依据,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与学科的复试方案主要包含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具体办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笔试的时间与地点等(专业课笔试科目按招生简章原研究方向设置,使用同一复试科目笔试试卷的学科专业需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协调和组织)。复试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4月7日前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强化复试考核。各学院、学位点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者(未达15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测试)均不予录取。
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学位点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策培训。
各学院、学位点要抓好人员管理,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五)实施差额复试,坚持择优录取。
学校鼓励招生学科实施差额复试,允许全校各招生学科淘汰在复试中不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淘汰后的缺额由研招办按1:1.2的比例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信息,相关学科再接收调剂生源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复试的结果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具体程序为:
1、各学院、学位点组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含按招生计划分配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2、第一次复试后,研招办根据各学科的差额在中国研招网调剂平台发布调剂信息及要求,优先调入985、211高校毕业生以及高分考生;
3、学院、学位点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4、学院、学位点根据复试的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要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加强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尤其对MBA、MPA考生要加强学历认证工作,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的学历必须进行网上认证,认证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
(七)复试录取的学科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精神,我校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上报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但相关学院及学生要求按二级学科培养并授予学位,经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我校可以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复试录取并上报录取数据。
经调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学科共75个学科,其中草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学、水产按一级学科复试和录取;教育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同时招生;其余按二级学科复试和录取。原招生简章研究方向与现复试录取学科对应关系见附件4。
二、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
1、今年我校一志愿生源有明显改善,但是生源结构不太合理,需接收少量的学术型调剂生源,调剂信息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统一办理。
2、分配了调剂指标的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和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3、调剂复试工作政策性强,调剂规则和程序按《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规则及程序》(附件5)进行。
4、调剂考生复试完成后,各学位点要第一时间完成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完成对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程序,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后方可离开学校。
三、招生指标的分配与管理
(一)指标分配原则。
1、“调整结构,兼顾平衡,突出重点,保障质量”。
2、招生指标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招生指标数和调剂指标数之和分配到学科和学院。
3、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招生指标数主要按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和导师数进行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多于或等于校内导师数的学科专业,不分配调剂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导师数的学科专业才能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调剂指标向重点学科倾斜。
4、导师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合计不得超过3名。
(二)指标分配具体方法。
1、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学科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重点学科按校内导师每人3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非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下的自主设置学科) 按校内导师每人2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招生限额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招生导师数的学科才能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向重点学科倾斜。
2、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领域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按导师每人1名、校外导师0.5名计算招生限额。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招生限额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上线人数不足3人的招生领域补足3个; MBA、MPA分配一定数量的调剂指标;剩余调剂指标按比例分配给淘汰了学术型研究生的学院。
(三)各学科专业计划内指标分配办法
1、原则上脱产类考生(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不含破格考生)全部为计划内。
2、在职考生和破格考生全部录取为计划外。
(四)招生指标的管理。
各学院、学科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审批。在调剂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各学科专业在4月15日前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该专业剩余的招生指标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由学院在院内统筹安排,在4月20日前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四、录取类别及收费标准。
1、硕士生录取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类别。一般在职考生录取形式为计划外委培。各学位点按初试与复试综合评价的办法,以考生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结合各学位点的具体情况,按下达招生指标确定拟录考生名单、录取类别及是否脱产。
2、单考招生计划为8人(其中教育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四个门类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0%),录取形式全部为计划外委培,必须签订委培合同。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录取,并在拟录名单上注明。
3、拟录取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在复试拟录取时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各学科在报拟录取名单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4、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复试费80元(同等学力考生100元)。
5、学费收费标准
(1)计划内(含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内定向)(脱产类):免收学费。
(2)计划外学费标准(含计划外自筹和计划外委培):
①学术型硕士:每年7000元,三年共计21000元;
②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型):每年8000元,两年共计16000元;
③工程硕士(专业型):每年10000元,两年共计20000元;
④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每年14000元,三年共计42000元;
⑤单考考生:学术型单考考生,每年14000元,三年共计42000元;专业型单考考生:按照各类别专业型硕士计划外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入学时一次交清;
⑥破格考生:学费按各类别计划外的学费标准执行,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总分或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数线下5分以内。
3、一志愿上线生源有淘汰的学科(领域)不接收破格申请。
4、申请破格考生必须填报《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破格申请表》(4月10日到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领取),破格申请表必须经学位点、学院同意,学位点和学院要根据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学校审批,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请各学位点、学院严格控制申请数量,差分较少的考生尽量调剂到二区招生单位录取。
六、有关材料和需填报的表格,请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
1、《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由学院发放到参加复试的考生。
2、《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
3、《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学院统一交研究生处招生办盖章后,由学院归档。
4、《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学科填报、学院审查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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