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3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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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保研政策正文

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潘安练  成黎明
 
    副组长:滕  杰  颜  亮  马  超
 
    成  员(按笔画排序):丁元力  王建锋 刘继磊  严红革  肖汉宁 吴正刚 陈小华  陈  刚  钟文斌  翁群红
 
    秘  书:孙培红  温云芬
 
    签字领导:滕杰
 
    推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院纪律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推免日常工作由教育教学办和学生工作办负责实施。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学院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尾数部分采取四舍五入制,最终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荐指标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和1-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一)学业综合成绩计算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2.核心课程:2015版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学门核心课程、学类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1及附件2-1。
 
    3.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即这部分学生只计算在湖南大学校内修读的核心课程的成绩。
 
   (二)专项评价成绩计算
 
    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并由专家审核小组对专项评价成绩进行审核鉴定。
 
专项评价成绩(一)总分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学校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确定具体加分分值,具体见附件3;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学校《实施办法》执行。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进行审核认定。排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学生的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成绩排名规则
 
   (一)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公布专业的前50%,入伍学生成绩同时公布。
 
   (二)如遇学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学类核心课程总成绩算术平均分从高往低排序;学类核心课程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核心课程总成绩算术平均分从高往低排序;若学类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均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往低排序。退伍学生按学校《实施办法》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综合排名。
 
   (三)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学院宣传栏及学生年级群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生工作办和教育教学办宣传推荐政策,接受学生咨询、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二)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按学校分配名额基数确定各推荐类别的人数,并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采取从高到低的方式进行排序,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四)推荐工作小组审议并在学院网站、学院宣传栏及学生年级群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
 
(一)本工作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本细则与学校文件有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本工作细则修订时亦需经过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三)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教育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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