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能源动力机械工程学院硕士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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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能源动力机械工程学院硕士招生指标正文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2019 年修订) 
 
经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分配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实现研
究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管理相
关规定和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实行“基数+奖励”的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招生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 奖励指标,基本指标优先分配; 3、研究生招生指标数按研究所(团队)分配,由相应的研究所(团队)负 责人具体分配。原则上,研究团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指标数; 4、依托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建设的独立学院、研究中心、研究院、联
合培养基地、联合实验室,指标分配根据大学文件和大学合同约定执行,部分管 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1、招生导师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当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的导师; (2)硕士研究生按“基本指标”和“奖励指标”两类进行分配。每位导师 原则上每年招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5 人; (3)无合格生源报考的导师,指标核减 1 人。 2、基本指标分配 根据职称和导师类别,可招生基本指标如下表所示 
 正教授、研究员、教授级 高工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 程师、讲师 博士生导师 3 人 2 人 硕士生导师 2 人 1 人 
 
 
3、奖励指标分配 每名导师奖励指标不得超过 2 人。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予以指标支持: 上年度每获得一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1 人; 
近三年内每获得两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已奖励过的不重复计 入),奖励 1 人; 一级学会、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一次性奖励 2 人; 一级学会、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一次性奖励 1 人。 
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多个奖励的,按照最高标准指标奖励,不重复累计。已 获得奖励的学位论文获得更高水平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时,补充差额奖励。 (2)对于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企业重大项目的导师予以指标支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级重大武器装备探索项目 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2 人;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1 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与重点基金相同级别的重 大国际合作项目、重大仪器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2 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1 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核心成员: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1 人;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奖励 2 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一次性奖励 1 人; 军工纵向项目(不少于 60 万元)负责人:在研期间一次性奖励 1 人; 横向项目、一般军工项目或一般纵向项目总额每 200 万元,在研期间奖励 1 人。 注:一般纵向项目指条目(2)所列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纵向项目,包括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省部级人才项
目等。军工项目可以选择按照军工纵向项目或一般军工项目处理,不重复奖励。
 (3)对于获得国家重大人才称号的导师予以指标支持(有配套项目按(2) 予以指标支持): 
 
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院士:每年奖励 2 人;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首聘期内每年奖励 2 人; “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首聘期内每年奖励 2 人; “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首聘期内每年奖励 2 人; 
“千人计划”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首聘 期内每年奖励 1 人。 (4)对于获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奖励的导师予以指标奖励: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六位):一次性奖励 2 人;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一次性奖励 1 人;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位):一次性奖励 1 人。 三、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1)教育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 指导教师下一年招生指标核减 1 人。如有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或者 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三年每年指标核减 1 人。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出现“双 C”及以下,每出现 1 例,扣减导 师第二年招生招标 1 人。 四、本管理规定自 2020 年 1 月开始实施,原办法即时废止。 五、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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