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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农业大学年招生章程正文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类)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骙实验班。该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绍骙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2018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只在河南、四川、云南、青海四省招生。河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四川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云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省统考成绩,青海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普通班省统考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2018年,我校表演专业只在河南、安徽、江西、河北、四川、广西六省(自治区)招生。河南、安徽、江西考生专业课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成绩,河北、四川、广西考生专业课采用舞蹈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生要求160厘米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4个。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条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s.hena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63579625,申诉邮箱:hnaujw@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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