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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校政研[]6号)正文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导师、学科在创新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和责任,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和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组织考核,学院审查后决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实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院院长 人事处处长 科技处处长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
研究生院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2.各学院成立5-7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可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成。
(二)职责
1.“申请考核制”实行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的模式,以学院管理为主。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批录取结果,受理考生在报名、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的考核,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条件
(1)符合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提供近年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等或近年获得国(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明,还可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专业的实施细则。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参照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学院学科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②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③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⑤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⑧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二)学科考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成立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参加学科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考核
学科专家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等环节。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科特点通过笔试、面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3天告知考生并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
(三)学院审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总成绩由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四个部分组成,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具体内容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和专业知识考查中的相关内容对应。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批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尚在期限内的处分;(3)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博士入学前未能取得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五、时间安排
1.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11月;
2.网上报名:12月至次年2月;
3.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并公布:12月至次年1月;
4.初审:3月;
5.考核、审查:4月;
6.提交拟录取名单:4月;
7.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hnnydx/yjsy_166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