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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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正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卢先明
副组长:张国云 谢贵辉
组 员:黄光荣 张剑桥 唐课文 彭江辉 周次保 曾 炜 汤卫根 王文锋
万长林 江五元 李宏民 周从山 丁跃浇 李 武 徐四星 刘 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唐课文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谢贵辉
副组长:张国云
成 员:黄光荣 张剑桥 唐课文 李丽荣 黎振强
3.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遴选,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2)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3)汇总、整理本院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4.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5.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为:
(1)提出本学科专业对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2)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负责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及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的命题、阅卷和评分工作。
(3)制定统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标准。
(4)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提出本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并于3月27日下午下班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管理机构;
(2)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和复试规则;
(3)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4)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
(5)录取规则;
(6)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
7.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8.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凡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均可参加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的强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
(三)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培养单位首先应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实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破格申请,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不得跨专业复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240分,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20分,单科(总分=150)不低于60,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40分。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一志愿上线生源基本充足的专业(上线人数≥计划数)不接受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上线人数<计划数)需接收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4.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前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五、复试安排
所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
各学院在3月28日-4月15日内完成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请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我校不接收士兵计划调剂,一志愿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特别提示: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缴纳复试费120元,体检费85元,在我校计财处缴费,并携带缴费单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等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组织,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2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测试
具体工作见院部复试方案。
4.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关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查,学生工作部可为各学院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2)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综合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综合面试的评分标准,对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栏目中具体考核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8)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六、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2.录取规则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最终成绩排序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后,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4.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湖南理工学院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体检,无体检报告者和复检后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前请准备一寸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电话:纪委0730-8640142 研招办0730-880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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