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合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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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环境,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原则
 
  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机制。各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和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应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及方案等,在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4.组织协调本单位考场安排、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的120%至150%。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2)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5)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 调剂考生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培养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政审表,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一寸照片照片(蓝底免冠)2张;
 
  (3)相关证件及资料:
 
  普通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原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收取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专业水平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分,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满分为20分。
 
  5.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总支,由各培养单位党总支,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7.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暂定2019年 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 同等学历加试
 
  加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确定,但不得与统考科目相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4*60%+复试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保密工作及其他事项
 
  (一)复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试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要注意保管。各培养单位命题人、复试小组组成名单要对考生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
 
  (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以备检查。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0551-62158048;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58025。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最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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