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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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遵循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研招复试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当前疫情防控情况,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一指挥复试期间考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徐成钢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进华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吴昕春 党委副书记
谢阳群 副院长
姚本先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卓良 党委委员、副院长
徐文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制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曹卓良 党委委员、副院长
副组长:胡玉娟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勤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具体的线上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经学校招生工作复试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一)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同国家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
(二)参加我校2020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基本分数线(A类)。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以及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经过确认的考生,可参加所对应报考专业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面试。在学校统一要求、宏观管理下,由各专业(领域)招生学院具体落实、合理计划、自行组织复试,包括场地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5月15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登录试用;5月18日,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复试。5月22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登录试用;5月25-26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问题和综合面试两个方面。专业课问题对应招生简章复试课目中内容,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和教学潜能。原则上不进行说课,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
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线上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复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前考生网络提交审核材料
一志愿考生5月15日前,调剂考生5月23日前,通过网络将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本科学习成绩单(盖章)、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的电子扫描图片或拍照图片加密打包提交到各招生学院公布的专用邮箱供各招生学院专人下载、审核和存档。落实“两识别”、“四比对”。且需下载我校研究生处招生栏目的《2020年研究生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填写并亲笔签名,拍照后与其它材料一起打包提交。管理人员将考生所交所有材料及时打印并审核人签名后,交招生学院及研究生处各一份。
(二)复试进程
第一批(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备用),各学院安排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第二批(调剂考生):
5月25-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各学院安排调剂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若有需要(备用时间),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各学院继续安排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三)安全存档复试资料
各招生学院安排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调试、抽题、记录、统分、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所有复试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条 疫情防控
一、我校已获安徽省批准的高校首批返校单位。遵循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研究生复试管理纳入返校学生同样管理,所有考务人员佩戴口罩(身份验证及考场检查时可去掉),进入校园量体温、查验健康信息,服从招生学院安排与管理。
所有考务人员途中需做好疫情防控自我保护工作。
二、应急预案
若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各招生学院立即联系校医院处理,对疑似病人及紧密接触者带至校指定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并报告研究生处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已由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展示;已经安徽大学和合肥学院测试。
考生按线上复试规范操作。若网络出现紧急情况,招生学院启动QQ直播平台应急复试。
第四条 过程监管
一、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面试专家组,面试专家组一般为7-12人,不得少于7人,原则上不超过12人的校内导师均参加。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要选派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按上级规定各学院面试专家组要落实“三随机”机制,专家组成员名单5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面试专家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在5月15日前提交校研招复试领导组审核,在招生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复试前指定专人负责先进行电子版材料审核并在下载的打印件上签名留档;入学报到时比对验证相关原件。主要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本科成绩单(盖章)、学历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分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安排线上复试会场进行,报研究生处备案,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学院要做好相应考务工作,包括出卷、演练、监考、统分、录音录像等工作;各招生学院要确保线上复试评分客观准确。
各招生学院出卷教师(2人小组)5月15日前提交线上复试专业课考题一套(作题库)。一志愿考生复试用过的题目不再用于调剂生复试。各题之间不得有重复。经院长签字密封后至校保密室交研究生处专人接收备案。各招生学院自制单题的纸质考题折叠后供现场抽题,学院自己安全保管。开考前由各招生学院委派秘书等2人取出,送至考场现场向考官展示后拆封。
各招生学院要在5月14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经院长签名盖章的具体的《面试安排信息表》以及《复试工作方案》备案。无异议后于5月15日挂于各招生学院网站。
五、复试工作要注意科学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线上复试前,各面试专家组要设计、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对抽题操作、对非专业课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面试专家组成员需现场记名独立评分,专家组须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线上复试成绩及评语,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招生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六、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将由招生学院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七、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有子弟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报告,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八、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招生学院领导须对本学院线上复试考题严格把关,对复试考场进行巡视;学校纪委、信息中心与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检查、巡看。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录取总分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处。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四、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五、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处网页统一进行公示。
第六条 信息公开
一、按国家要求,前期已公布咨询邮箱及咨询电话,研招网开通“通“开通年研究生复试网上宣传咨询活动”期间,均安排专人在线及时解答考生问题,畅通沟通渠道。
二、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备注说明。
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七条 其它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在复试前对其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妥善保存;对拟录取的该类考生,须在向研究生处报拟录取名单时一并附书面材料备案。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条款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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