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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第三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组长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一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一人, 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3-4人,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
第五条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第六条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按差额原则确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复试小组。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小组按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确实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 非外国语专业的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部分(口语测试放入面试部分),外国语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125分(含口语测试25分)。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与笔试共同进行,采用集中放录音方式,专业笔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须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另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专业面试包括口语测试25分、面试100分(含专业翻译或实践)。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口语测试要求全程录音,在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表格一并交与我办。回答复试组提问部分预先由复试小组准备好不少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题组若干套,每套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同,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对复试考生写出全面复试评语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实际情况。每个复试组成员均要给出考生一个公平分数,秘书负责算出平均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翻译(专业学位)专业的复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单独组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二外听力测试、二外口语及专业面试,复试成绩中二外听力测试50分,二外口语80分,专业面试120分;翻译(专业学位)专业的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译100、专业面试150分。
第十条 设计学专业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由艺术学院单独组织,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75分。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计算:
(1)非外国语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成绩=二外听力测试成绩+二外口语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3)翻译专业复试成绩=英语听译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
三、排名办法
第十四条 计划内排名资格:除破格生、委培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参与计划内排名外,其他类型考生均具有计划内排名资格,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享有优先权。享有计划内排名资格的考生按分专业排名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依次分配计划内指标,额满为止。
四 、调剂办法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外校生源应符合A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出专业与拟调入我校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五、关于破格录取线下生问题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不实行破格,但如到4月20日前招生计划仍不能满额时在符合国家及我省破格政策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我校艰苦专业及急需发展的学科。
六、关于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复试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的学历以及应届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①对非应届考生,研招办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②对于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纪检人员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校将选派督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第二十一条 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电话:0315-2597108。邮箱:yjszsb@heuu.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