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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我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