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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做好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及接收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强
副 组 长:王 南 杨纪伟
成 员:宿昆山 刘立钧 史三元 张子平 吴炳胜 王树谦 赵继军
姚立根 李彦军 王 斌 梁宝社 郎利影
教师代表: 李思敏 丁光彬 李继勇
秘 书:陈建涛
2、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推荐免试细则、各研究生专业推荐名额于2010年9月16日报研究生部招生与培养工作办公室。
二、推荐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推免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按照以上推荐免试的不同类型,根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课程成绩证明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包括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和附加分之和,综合测评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名额分配
1、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为85名,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60名,专业学位推免名额25名。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名额和录取名额,具体见附件二。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复试名额和录取名额由各学院具体确定。
2、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照以往学校推免研究生政策,有关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原则上推荐到校内相应专业。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3日-15日,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并提供推荐条件涉及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9月16日-17日,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9月18日-20日,各学院按专业组成由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参加的面试小组,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等,并由所在专业的学科负责人签署推荐与否的意见。
跨学院申请推荐免试的,由推免生所申请专业的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复试,并由申请专业的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
4、9月21日,各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进行排序,按附件二公布的复试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同时各学院要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及推荐参加学校复试的名单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律从9月21日开始,不得少于7天。
五、接收推免生的办法及程序
1、列入推荐复试名单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复试。
2、根据各学院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记分和英语的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记分占80%,英语复试成绩占20%。
3、总成绩按学院排序,依次录取。
4、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1)9月25日下午16:00-17:30,各学院派人到研究生部统一领取准考证。
(2)复试:9月26日上午8:30~10:00,英语复试测试。
各学院负责通知参加复试测试的学生,研究生部负责通知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3)10月8日-9日,研究生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复试名单进行复审,综合推荐免试条件、总成绩排名和各学院名额分配指标,提出推荐免试生接收名单。
(4)10月11日,校推荐免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免试生的正式接收名单,经校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10月14 -15日,列入推荐免试正式接收名单的学生,到研究生部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办理有关手续,交报名费,并签协议书。
(6)正式推荐的学生到研究生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由本人在10月底前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于11月1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凭网报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摄像,具体要求由研究生部负责通知。
六、有关政策
1、我校2011年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中均列入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公费生)。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研究生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3、为了我校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已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要签订有关协议,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
七、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接收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所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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