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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法理学正文
科目名称 | 法理学 | 编号 | 807 |
考试专业 | 民族法学 | ||
一、考试性质 | |||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民族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的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在培养民族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上,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法理学》考试的对象主要是本科为法学、民族学的考生,使之具备攻读民族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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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目标 | |||
《法理学》试卷旨在考查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考生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灵活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应系统掌握法治(法制)的基础理论; 2.学生应能够运用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的基础理论,分体具体的法律问题;3.学生应对法学与民族学的交叉领域有一定的知识积累,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族法学的基础理论框架和重点问题,并了解学科的前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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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 |||
包括: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80分钟,3小时。 2. 试卷满分:本试卷满分为150分。 3.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4. 试卷题型结构: (1)名词解释 30分(共5题,每小题6分) (2)简答题 40分(共4题,每小题10分) (3)论述题 30分(共2题,每题15分) (4)材料分析、案例分析题 50分(共2题,每题25分) 5. 试卷内容结构: (1)法本体论:15% (2)法学方法论:10% (3)法价值论与人权理论:10% (4)法运行论:10% (5)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理论:10% (6)法治国家理论:10% (7)民族法学基础理论:10% (8)法律与社会:10%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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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 | |||
1.法本体论:包括法的概念、法律的本质、法律渊源、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法律责任、法律行为等基础理论。 2.法学方法论:掌握三大法学流派的基础理论,及其法学研究的范式与理论分析工具;并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 3.法价值论与人权理论:掌握法的价值分析方法,掌握法与正义、法与效率、法与自由、法与秩序的基础理论,并分析在个案中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及其化解。 4.法运行论:运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团体、法律伦理等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5.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理论: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演进、法律移植、法制现代化等问题。 6.法治国家理论:掌握法治(法治国)的理论渊源、经典作家的观点,并在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语境中分析法治问题。 7.民族法学基础理论:民族法学基础理论、宪制与区域自治问题、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等。 8.法律与社会:掌握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等问题。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掌握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演进,掌握中国特色的政法体制与政法传统,比较中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上的差异。 10.与法理学相关的其他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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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考书目 | |||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孙笑侠:《法理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6.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 7. [德]魏德士:《法理学》,吴越、丁晓春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8.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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