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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研复试阶段工作办法正文
复试阶段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四)加强诚信评判。各院系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统筹安排、协调、监督复试的有关工作。各院系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复试、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成立本院系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相关小组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
3.负责本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4.负责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复试基本线;
5.负责确定本院系拟录取考生名单;
6.负责对参加本院系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7.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的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8.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院系资格审查小组
院系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院系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原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等具体工作。
(三)院系专家复试小组
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在编校内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第二章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资格线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院系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因素,结合生源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须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政审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现场确认照片是否一致。
3.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2)、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4.保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院系将相关考生的“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5.资格审查时,请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登陆复试考试费查询考生缴纳复试考试费情况。
四、复试工作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总分在复试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此外,MBA、MPA联考的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5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复试笔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院系在确定本院系笔试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二)面试
面试主要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部分组成,即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面试要求全过程录像。
1.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的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要求
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标准要统一。每个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外语测试的内容及要求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测试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三)其他说明
1.笔试、面试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划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的达标分数线,以上信息须在各院系制定的复试办法中明确说明。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须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院系主页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4.全日制专业学位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以及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同等学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三章调剂
五、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二)满足调入和调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
七、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
校际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不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的考生,计划调剂到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为211学校,且报考211学校;
2.本科为非211学校,报考985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MPA、MBA专业为5分以上);
3.满足我校专业性较强的外语系、体育部提出的其他条件。
注:中科院研究所、相关院系提出的科研院所按211学校对待。
(二)同时还要满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体调剂条件(见附件6)。
八、“大学生士兵计划”校际调剂工作
(一)“大学生士兵计划”的的基本条件
拟申请调入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且拟调入专业只能为我校缺额的专业学位硕士。
(二)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三)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调剂流程
(一)有调剂需求的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研究生院,其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剂学科(专业)、调剂条件(校际调剂、校内调剂)、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及复试办法。
(二)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
(三)调剂报名:
1.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7),经调出和调入院系同意后,方可安排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及已取得的复试成绩是否有效由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校际调剂
校际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四)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的调剂要求,确定满足调入专业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复试考生名单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调剂条件进行筛选,并经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五)各招生院系将纸质版复试名单或其扫描版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六)各院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七)各院系负责将复试安排通知到已确认复试的调剂考生;
(八)院系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将调剂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复试合格考生必须进行网上确认;
(九)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名单无误后,将复试合格考生录取状态设置为“待录取”,考生收到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十)复试名单、调剂申请表、拟录取名单必须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各院系向已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发放《拟录取证明》;
(十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院系进行公示,最后经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第四章拟录取
十、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MBA、MPA联考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国防生、强军计划等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见附件4),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七)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各院系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五章复试的监督、纪律和信息公开
十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十二、在复试阶段,各院系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院系复试办法的实施细则,各院系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十三、各院系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
十五、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
十六、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执行。
十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十八、参加复试考生的档案材料、复试相关材料要在院系存档3年。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生复试工作。
二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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