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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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应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哈工程校发[2019]190号),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李 平  王景云
组员:刘贵占  夏宝慧  潘 强  李世辉  刘春泽  裴 然  周艳琳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院同时成立不少于3人的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及教师代表为成员。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第六条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6.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四)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以下条件应至少满足其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Ⅱ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2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5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名额为1人(如增加名额,则按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学生的排序递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名额为1人(等额,如没有满足条件的学生,学校收回名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学生思政教师推免、国防科工招生单位等补偿计划推免等,请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九条  推免工作安排
加强对申报学生的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工作,组织审核鉴定意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录音录像、公开公示答辩结果。
(一)工作流程
1.组织报名。9月14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于9月 16日下午4点前进行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28房间)。申请学优、服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需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1),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同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意见表》(附件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报名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3)、报名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签订《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受理。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我校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的一种进行申报。
2.资格审核。9月17日学院审查报名学生资格,教务办公室审查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学生报名材料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后在教务办组织公示。
3.公开答辩。9月18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会议决议。9月18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拟推荐、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战略名单以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候补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5.报送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名单。9月22日前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领导小组将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名单的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二)申请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按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综合素质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同一作品或项目,只按照最高奖次计算。条件如下:
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顺利结题,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2名)或取得突出成果。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奖励;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上限加2分,二等奖上限加1.2分,三等奖上限加0.8分;参加省级或赛区各类比赛一等奖上限加1分,二等奖上限加0.7分,三等奖上限加0.3分。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顺利结题,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第一名上限加2分,第二名上限加1.5分。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2名)或取得突出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加2分;在CSSCI扩展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上限加1.5分;在普通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上限加0.05分,计数不超过两篇;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果两位作者均为我院学生,第一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60%计算,第二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40%计算。以上加分可累计。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依据。
此类加分上限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需相关部门认定)。
此类加分上限0.3分,超过0.3分按0.3分计算。
3.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需相关部门认定)。
此类加分上限0.3分,超过0.3分按0.3分计算。
4.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认为可给予加分的其他项目,加分细则如下:
(1)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加0.15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只限项目负责人)。
(2)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1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05分;
(3)获得校级表彰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表现加分0.1分。
此类加分上限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5.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时,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加分体系。
(三)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1.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2.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依据。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形式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4.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答辩情况、学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成绩情况及其它学术研究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学生评议分数=前六学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专家审核评分,其中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占比70%,专家审核评分占比30%,专家重点审核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第五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第十条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今年推免系统增设学生成绩单上传功能。不上传成绩单,将无法完成资格名单上报。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院系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做好招生宣传与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相关附件1-6.zip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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