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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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级)和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级)等事项的通正文
各相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专硕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学院要推进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专业实践培养基地,为专硕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学院和导师需加强实践过程监督,落实专人管理,并与实践基地相关机构与人员保持联系,适时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动态;并开展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专业实践时间
专硕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专硕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专业实践内容体现研究生水平”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部)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3、依托于校内研究所、实践平台,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指为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依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的科研平台或校内实践平台,带着专业课题进行课题研究,可与工作相结合。对进入实践的企业要具备进行课题研究的条件,有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指导。
学生应与校内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于9月5日前交各培养学院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者,请培养学院自行确定截止日期)。培养学院在9月15日前将《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实践计划表》培养学院应存档备查(按汇总表名单排序)。
2017级专硕(含2017级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硕)外出专业实践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实践计划表3份(培养学院、校外导师和学生各1份);
2、校外导师聘任申请表2份(培养学院、校外导师各1份);
3、外出实践承诺书2份(培养学院、学生各1份);
4、专业实践行为公约2份(培养学院、学生各1份);
请各学院在9月5日前落实好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单位。督促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如期毕业。
五、2016级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简称“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修。
专业实践开始时间从培养学院收到《专业实践计划表》的时间算起,结束时间按《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的时间计算,专业实践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者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含重修)的专硕,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在7月9日前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交到各培养学院,并由学院存档(按成绩单排序)。各学院及时在数字化校园提交成绩,9月15日前将正式成绩单(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黄老师。如有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在答辩前提交专业实践成绩。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8日
附件【附件1.2017级专业实践计划相关表格.zip】
附件【附件2.2016级专业实践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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