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研究生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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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硕士研究生简章正文

 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研硕士究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申请专业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均可。)
  (二)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全国八级考试),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接收外语通过六级的(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有科研成果者。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可登录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一式2份。
  (二)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五)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请2012年9月26日前直接寄送到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gxnu.edu.cn)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
  (二)各学院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9月底电话或书面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各学院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五)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寄送我校。

  五、注意事项
  (一)推免生均须经所在省(市、区)级招办的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网报时间为准)内登陆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办理网报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推免生考生所选择的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请留意教育部和各地考点公布的信息,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二)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三)被我校确定接收并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免交培养费。
  (四)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五)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10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六)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八)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3-5833630,传真:0773-5838221
  通信地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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