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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赣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1号)及江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双安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负责与二级招生单位签订招生复试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2.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
(1)复试监督小组由二级招生单位党委书记(组长)、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调剂和录取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负责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监督小组应深入线上复试现场,监督线上复试各环节工作。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招生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组长)、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命题人员、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负责本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审核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复核;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3)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1名复试助理,负责线上复试专家与考生协调、考生面试次序安排、时间协调、系统调试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4. 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网络技术支持,负责现场复试监控视频录制、保存等。
5. 第三附属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体检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审核考生体检报告,并按体检标准给出体检结论。
三、复试、调剂时间
我校所有复试调剂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170分。
2.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获得我校的复试资格。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3. 我校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
4. 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且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调剂网中严格审查,并按照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符合《赣南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二级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其中“基础医学”、“药学”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排序),调剂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小数部分按1人计),最后一名考生出现重分的情况下一并列入。
五、复试资格审查
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同时按要求将材料上传到线上面试系统:
1.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3. 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n/)查询]。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赣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6. 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历届考生同时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同时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8.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可上传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
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登陆线上复试系统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新生入学时,将对上述材料的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心理素质测试。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组织实施。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供给二级招生单位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
2. 线上面试。线上面试包含3部分内容: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能力测试。总时间约20-30分钟。
(1)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按照《赣南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科目的考核内容,建立多于考生人数、难易相当的试题库,考生通过随机抽取试题(考生已抽取的试题舍去)进行作答。专业基础测试总分4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医德医风、礼仪举止、人文素养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分。
(3)英语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内容包括话题陈述、自由提问和交谈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测试方案,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定1人负责考核。英语能力测试总分30分。
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应针对各项测试内容制定答题要点、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表格。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线上面试时须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情况应有记录,面试过程材料二级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3. 体检。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后,已被拟录取的考生按照体检标准自行至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天内,将体检电子报告通过网络提交给第三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给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需复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出具政审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应在线上面试前指派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政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七、成绩计算及公布
1.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之比为7∶3。
3.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4.复试结果将在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
八、调剂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1.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2.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按照本办法“四、复试名单的确定”的规定要求,择优筛选调剂考生,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
3.若考生填报我校多个平行调剂志愿,有2个及以上调剂志愿进入复试名单,考生仅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考生第一时间填报的专业为考生的复试专业。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
5.二级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名单选定后,经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选入复试备选库。
6.研究生工作处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备选库中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书。
7.考生登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复试。
8.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工作处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9.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10.学校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九、录取
1.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 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其中“基础医学”、“药学”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排序)。按照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试、复试折算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进行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调剂复试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统筹。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个环节,与选择导师无关,导师、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工作安排在正式录取后进行。“基础医学”、“药学”录取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的研究方向仅供师生互选时参考,考生研究方向以导师最后确定的研究方向为准。
9.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工作处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纪委综合办公室):0797-8169670,E­-mail:gyjb01@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0797-8169673,E-mail:gnyxyyz@163.com
十一、其它
1.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试考试诚信档案》。
2.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 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本办法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单位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主管单位最新要求为准。
5.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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