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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7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校园占地96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000余名,目前开设33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副高职称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校园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厚,设施现代一流,是一所学生求知、深造的理想本科高校。
第三章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总规模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分专业及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的规定。我校面向的招生省(区、市)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第八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九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专业复查及体检,凡复查及体检结果与高考专业成绩、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公示的是学校2021年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李丽瑜励志奖学金”、“兴航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分为2800元、3300元、3800元三档。
兴航奖学金:新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分别为800元/年、1000元/年。
企业奖学金按照学校企业奖学金实施方案申请发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四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考研继续升入研究生院校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相关说明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榆古路东1号
邮 编:030062
第十七条 网 址:www.astsxc.com
邮 箱:zb7126000@163.com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0351—7126000 7971999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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