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章程 招生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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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
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
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
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
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
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
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
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
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
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与华
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英语(职业教育
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
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
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
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
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
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
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
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
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
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
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
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
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
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
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
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
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
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
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
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
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
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
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
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
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
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
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工程造价专业和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
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所
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时
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
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
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
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
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
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
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
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
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
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
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
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
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
资格处理。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
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
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く广东省普通高等学
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
〔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
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
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工程
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1400元/生·学年;物联网应
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11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
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
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
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
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的资助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
合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
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
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学生在校
期间因特殊困难或临时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
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020-84731206
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12046@gzpyp.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pyp.edu.cn/zs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室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
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5229
真:020-34835229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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