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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7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学院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占地面积1010亩,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学院按教育部对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要求分两期开展建设,将于2023年完成学院全部建设,现一期建设有教学楼2栋、宿舍楼4栋、图书馆、办公楼、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5000名学生教学、生活条件,二期建设完成将满足10000名以上学生入学条件。学院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维一体”的交通动脉。学院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文化艺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教学体系架构完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6600676),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13个,分别为水产养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畜牧兽医、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 2022年计划招收专科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6000人。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及批次考生文理兼招。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院请假,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住宿费:1350元 / 年•人(水产专业免收三年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水产养殖技术 | 3年 | 6000 |
2 |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 3年 | 6000 |
3 |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 3年 | 6000 |
4 | 现代农业技术 | 3年 | 6000 |
5 | 畜牧兽医 | 3年 | 6000 |
6 |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 3年 | 6000 |
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年 | 7000 |
8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7000 |
9 | 电子商务 | 3年 | 7000 |
1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年 | 6500 |
1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7000 |
1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7500 |
1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7500 |
1. 实际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2.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可贷3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九条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实行“阳光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 - 6600666、6600676。
校区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5号。
邮编:532199
电子邮箱: 无 。
学院网址:http://www.gxngy.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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