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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足贵阳、服务贵州、辐射西南、走向东盟,强化专业集群发展,以服务学前教育、城市社区、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为着力点,形成以学前教育专业群为主体,社会工作专业群和艺术文化专业群为两翼的专业群布局,培养了大批“品优行雅、一专多能、仁爱乐教”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及艺术类人才。
学校伴随贵州发展黄金十年实现了三大跨越: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2021年省级“双高”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是省内承担“幼师国培”“职教国培”的唯一高职院校。目前,学校开设专业18个,在校生8389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415人,副教授以上103人,占比24.8%;博士及在读博士21人、硕士研究生25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达6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等;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应用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实施中泰合作“2+1”和“2+1+1”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种就读形式,即“2+1”人才培养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根据自愿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完成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即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所选泰国学校的结业证书。
第二种就读形式,即“2+1+1”人才培养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若学生在泰国高校继续再读一年,完成泰国高校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即可获得该校本科学历(泰方院校为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备案的合法院校,学生获得该学历后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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