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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6;浙江省代码:001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9个,其中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全国排名第一。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在2016-2020年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65名。2021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8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28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和计划数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自动化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0 | 物理,化学,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智能感知工程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功能材料 | 10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应用化学 | 10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质量管理工程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工业工程 | 10 | 物理,化学,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安全工程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环境工程 | 1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物理学类(应用物理学、声学)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生物工程 | 1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动植物检疫 | 1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工业设计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浙江省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考试均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点击“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报送
符合报考条件1的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符合报考条件2、3(满足专项条件)的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至我校招生办。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060,邮编:310018。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21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从报名时起至3月2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4月1日前完成;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5日至4月12日16:00;
5.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4日9:00至综合素质测试前;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6日(周六)(是否提前现场确认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的90%,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 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校网址:www.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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