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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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834。
第五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学地点
(一)兰州市城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二)兰州市皋兰校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
(二)普通专业:司法警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区矫正、网络舆情监测、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心理咨询、现代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技术、运动训练、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肃省相关文件要求按需编制,其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考普通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对照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第七章  招生办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安专业无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志愿填报
(一)甘肃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其他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甘肃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被我院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普通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托克逊县等地公安、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学院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5683321。
第三十八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邮政编码:730200;
(二)招生咨询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三)招生专题网址:
http://www.gsjcxy.com/category/zsjy;
(四)学院网址:http://www.gsjcxy.edu.cn;
(五)学院微信公众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三十九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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