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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地址: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60000元人民币/年,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专业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成都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核工程类(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3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生态工程、环境工程2个专业)、建筑类(包括建筑学、风景园林2个专业)、体育学类(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广播电视学、广告学2个专业)8个招生大类。
宜宾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智能科学与技术(宜宾校区)、物联网工程(宜宾校区)、数字媒体技术(宜宾校区)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宜宾校区)、人力资源管理(宜宾校区) 2个专业)2个招生大类。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学、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40分(含40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21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6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