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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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国标代码:10628。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建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


第七条  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西昌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九条  西昌学院下设西昌学院招生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834-2580111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2021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书籍费等费用。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公费师范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招办电话:(0834)2580038、2580029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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