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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情况介绍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
11773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校园占地建筑面积62.88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6.34万平方米,校园绿地总面积达32.8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82%,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8万余人,目前有来自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全日制留学生54人。
学校拥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大国工匠为领军人物的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有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5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大师8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卓越学者2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自治区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对象2人。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 “1+X”书制度试点专业17个,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特等奖3项)。
学校牵头组建了学校理事会、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茶叶职业教育集团、广西茶叶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等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平台、以“项目+人才+技术”的利益链为纽带,共建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产业学院和技术服务中心,校企合作育人成效显著,培养了一大批广为社会欢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艺术生)录取原则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理工类专业。
1.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单招录取原则
(1)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如单招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科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4)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单招录取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录取顺序为:
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单招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艺术或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5)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一)普通对口录取原则
(1)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如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按照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的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4)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7)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8)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前三项的考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退役士兵、获奖的考生)。
(9)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对口”招生对象的考生。
(2)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先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四、其他原则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只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2.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注: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毕业
一、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邮 编:530226
电 话:0771-4212461 4213131
传 真:0771-4213255
网 址:http://www.gxzj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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