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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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执行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4.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圆号、军鼓、排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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