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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东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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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1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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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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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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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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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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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学校依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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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九、专业教学培养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
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
英语(涉外法商)英语
翻译(涉外法商)英语
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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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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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双学士学位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5]49号、沪教委财[2007]38 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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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电 话021-62071533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 话021-62071778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 话021-5709049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 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
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目录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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