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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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轨道学院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85弄188号。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路运输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等8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轨道学院,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院。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艺术(美术)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674522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询电话: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六、其他须知

(一)2021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6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