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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政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大专学历文凭的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与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毗邻,交通十分便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857-833077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至少1.50米,男生身高至少1.60米,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高血压、恐高症等;
5.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1.75米,男生身高1.70米-1.85米;身体健康,无斜视、色盲、色弱、腋臭、传染病及精神病和癫痫病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O型或X型腿;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分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口齿伶俐;视力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6。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按3300元/生/年的平均标准进行资助。另外,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省户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http://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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