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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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第九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有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院录取考生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发改委抄送的学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3800元/年和一般贫困2800元/年两档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36398022、029-36398033


通信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网 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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