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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毕业生三万余人。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75人,“双师型”教师399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6个实训室和23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录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陕西省、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备案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八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我院在重庆市、辽宁省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1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1; 0911-8262812
传 真:0911-8262811
邮 编:716000
网 址:http://zsw.ya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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