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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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党的诞生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东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3-899781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1年拟面向浙江、江苏20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安排41个招生专业,共计招生4798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省的考生招生录取按《浙江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执行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1

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纺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无人机应用技术

6600

2

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工业设计

7590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9000

4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

6000

5

文化创意与策划、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6900

6

园林技术、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6300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学年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新生奖学金,以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及毕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报到日起)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3-82751212  0573-89978111  0573-89978066 


2.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3.学校网址:www.jxvtc.edu.cn  


4. E-mail地址:zsb@jxvtc.edu.cn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5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