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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录取的规则。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公示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12
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9991、81299766
监督邮箱:8140@wh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hxy.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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