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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国标代码:14183
3. 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学院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35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14.5万平方米;共有实验实训室150余个,其中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0余个。学院还有先进的BIM中心、VR中心、装配式建筑技术技能中心可以供学生实训。学院现有在校学生96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3.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PDE50AU3A20180984N,专业代码4403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查询渠道。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条 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21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6200-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学院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新疆籍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院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证书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六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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