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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代码:1436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于201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开投集团”)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证书。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2021年学院面向重庆、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交通运营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统计与会计核算35个专业。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土地面积为420.28亩,在校学生75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约5197万元。有纸质图考证中心。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学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 报考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5. 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 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对身体不达要求者: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直接退档。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按企业用工标准,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视力需同时达到裸视不低于4.8及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6cm,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其他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习的学生,除学费外,对经市教委审核的项目,根据进入订单班学习时间及订单班类型额外收取技能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应聘企业和进入订单班学习。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按国家对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国家实际下达标准为准),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新生“筑梦金”。
第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13372727890、13372727891
纪检监督电话:023―47268084
学院网址:www.cqgyzy.com
第十八条 特别说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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