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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敬业街1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院现有教师45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72人,讲师234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70%以上,职业鉴定考评员129人。学院目前已建成3个国家级“名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名师工作室”。2名教师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年社会培训10000人次左右。多年来学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新模式,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建校40多年,累计为兵团及自治区输送各类专业技能人才6万多人。
2018年9月获国家人社部批准为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中国集训基地。
学院先后被国家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所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优秀贡献奖”、“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也是兵团大中专学习中心。
伴随着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院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成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第五章 内地省份招生专项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实施对象: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助政策内容(实施三年):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免学费3300元/年;
(三)免住宿费800元/年;
(四)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考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考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学院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录取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谎报、延报和瞒报。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3972630、18999256599、
0996-2953666、2950666、17399115666
网址:http://www.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敬业街1号
邮政编码:84100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4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