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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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校内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奖金等奖助学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由于日语、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日语、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8. 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aozhaobang/zhangcheng/66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