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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07〕93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积分排名本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申请、评审、发放与监督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且为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指标,组织各专业评审小组根据基本申报条件选拔、推荐获奖侯选学生,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结合各专业获奖候选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开展联评工作,确定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建议名单,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建议名单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汇总,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将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接到教育部批复公告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计财处负责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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