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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比例
(一)推荐免试:
1、奖励范围:外校考生及本校“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填报中唯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
2、奖励标准及比例
毕业院校层次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
985高校 | 15000 | 100% |
教育部直属211高校及本校 | 10000 | 100% |
其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 5000 | 100% |
1、奖励范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的总分,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一等奖 | 5000 | 5% |
二等奖 | 3000 | 10% |
三等奖 | 2000 | 15% |
1、奖励范围:调剂到我校且被录取的,按全国统考成绩*0.8加复试成绩*0.2核算的总分,由报考院系按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比例 |
一等奖 | 3000 | 10% |
二等奖 | 2000 | 10% |
(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在入学15日内档案未转至学校;
(二)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和当年入学;
(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休学;
(五)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获得本奖励的同学可兼得其它奖、助学金。
五、本办法自2015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 知》 (财教〔2013〕 219 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吉 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4〕 229 号) 精神, 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为更好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的开展,发挥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的作用,特对原办法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完成学籍注册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5.档案在学年开学三个月内转到校档案馆;
6.完成学年内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
7.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8.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额度和划拨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30%*0.8 万元 +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40%*0.4 万元+学年符合基本条件人数*30%*0.2 万元。
三、评定原则和奖励金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研一期间应以课程成绩为主 要依据,研二期间应以开题和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为主要依据,研 三期间应以中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科研学术成果、毕业论文 答辩成绩等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应包含获奖基本条件、等级、级差和比例、 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分标准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 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60%,且不能搞平均化。评定 细则须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 方可执行。
四、评定流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 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委员,下设办 公室,负责各学院奖励额度的核算、上报数据的审核等沟通和协 调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涵盖 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数据上报等工作。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 的原则,评审结果在各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选 结果有异议的,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培养单位 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
5.获得学业奖金学的研究生不影响参与其他外设奖学金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6.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 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 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 处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我校原《东北电力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东电研字〔2016〕18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东北电力大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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