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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立。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8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六条 按照二级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适当向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倾斜。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课外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五)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学年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考试作弊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能按期毕业的;
(四)有课程不及格的;
(五)有其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各年级具体评定总体规则及时间如下: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9月份至10月份进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是新生初试、复试成绩。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三等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第一年至少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9月份至10月份进行,由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总分值= 一年级学习成绩×70%+科研分值×30%±加、减分项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5月中下旬进行,由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总分值= 一年级学习成绩×10%+二年级学习成绩×40%+科研分值×50%±加、减分项
(四)在计算上述科研分值时,须注意把握以下事项:
1.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限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规定范围。
2.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署名个人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作者而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符合上述参评范围的论文,计算科研分值时减半计算。
3.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用稿通知等均不予认定。
4.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时间要求,一律不能重复计算。
5.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本科相关。
(五)综合表现(加、减分项)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酌情加分或减分:
1.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成绩突出且有证明材料者;
4.二级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素质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5.其它加分、减分情况。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学院、纪检、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并承担申诉裁决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分配奖励名额。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二级培养单位评定和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奖学金资料归入学籍档案。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当及时给予申诉人答复;申诉人对所在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4年11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吉林财经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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