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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上海体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学费奖助的规定
硕士自筹经费:10000元人民币/学年
硕士委托培养:13000元人民币/学年
奖助学金
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1996[85]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对象
(一)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计划内非定向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其与原单位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人260元/月。
2.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每人280元/月。
3.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300元/月。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人220元/月。
2.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每人240元/月。
3.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260元/月。
四、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研究生因病休学,奖学金照常发放。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停发。
2.出国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停发。
3.延迟毕业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延迟期内普通奖学金停发。
五、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具有优良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体育高层次人才(一)全日制在校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在校的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奖当学年中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硕士参照执行):
1. 在SCI、SSCI、CSSCI、CSCD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体育学院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本人导师为主持者、本人为第二负责人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位核心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
(五)诚实守信,足额缴纳学费、学杂费等教育培养费用;
(六)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
第四条 评定比例
(一)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评审;
(二) 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度下达的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第五条 奖学金来源及发放方法
(一)中央财政拨款;
(二)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研究生处(部)、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资金监管工作;
(二)成立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小组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逐级选优的程序:
1. 学生个人根据“评定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审查;
2.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审核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初评名单;
3.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审议,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5. 财务处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下发国家奖学金到学生个人账户;
6. 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评选细则
(一)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校统一的评选条件,结合本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兼顾综
合素质(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表现、请假考勤、社会公益等)、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选修课程)、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学术专著等),制定评选细则,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审核后实施。
(二)为严格评选标准,参评学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
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实行日起,由研究生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二、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条件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75分),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5、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文体、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6、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成果认定
二、获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人数由二级学院分别核定),按比例划分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
2、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等次 | 比例 | 奖励标准 | |
博士 | 硕士 | ||
一等奖学金 | 20% | 15000元/年 | 10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20% | 6000元/年 | 5000元/年 |
1、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奖学金评选细则。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
2、学生本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节点和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科研登记表》,并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支撑材料。
3、各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老教学楼120室)。
4、审核、公示。研工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四、奖励和表彰
对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由财务处按获奖名单一次性划至学生个人农行账号。
五、说明事项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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