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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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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构建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困生补助等组成的研究生教育奖助学金体系。
第三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多种奖助学金资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按学校规定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
(五)符合学校相应奖助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一)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要求者。
(三)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记录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统筹中央和省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对缴费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
第七条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在报到取得学籍后分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按统一的标准发放学业奖学金;入学第二年秋季学期初研究生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等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第三年秋季学期初凭第二学年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等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因私出国留学或休学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第一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第二、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每生每年6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50%)。
第十条  第一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第二、三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10%),二等每生每年6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参评人数的60%)。
第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上级财政拨款及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当年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社会或个人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类优秀研究生。
第十四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基础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统招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除外),向学校亟需发展的学科倾斜。奖励比例一般为当年统招硕士招生人数(不含长学制转段人数)的10%。在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大型竞赛、公派出国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每年组织1次评奖。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按相应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七条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每年按10个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未调入学校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办理贷款者暂不发国家助学金,待其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学校或办理缴费、贷款后发放。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因私出国留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从批准日期的下一个发放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休学、延期毕业或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休学、延期毕业或留校察看期间不发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研究生助管、助教和助研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第二十二条  助管主要承担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选拔聘用研究生,并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考评,考核合格者报研究生处,学校根据助管工作量和考评情况按每生每月(按20天满工作量)800元的标准核发助管津贴,每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
第二十三条  助教岗位主要为协助指导本科生实验设置。由学校在相关学院设置助教岗位,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设岗学院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选拔聘用研究生,并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考评,考核合格者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学校按每学时20元,每岗不超过500元标准核发助教津贴。
第二十四条  助研主要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辅助性工作。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并根据工作量确定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类普通课题每生每月(满工作量)不低于200元,省级以上重大课题每生每月(满工作量)不低于500元,厅局级自然科学类及社科类项目由导师自行掌握。助研津贴所需经费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每名研究生只能获得1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第七章  特困生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用于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研究生,以及孤儿等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资助30名,分二档,第一档(10名)每生3000元,第二档(20名)每生2000元。由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认定,每年组织评定1次。获资助者学校一次性发放补助费。每年每名研究生只限获同类别补助1次。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方案。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相关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任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 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统招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长学制转段新生以及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校每年单列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 向学校亟需发展的基础类学科倾斜。奖励比例一般为当年统招硕士招生人数的10%左右,在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确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含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辖各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国家统考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0%及以上;初试专业课科目如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总分需超出所录取学科专业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25%及以上,不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至评奖期间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推免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所属各专业以及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除外)、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所属各专业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8000元;
(二)统考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类学科专业且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当年12月份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处向各学院提供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和统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 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奖励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研究予以答复,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5]6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王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山东麦德森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
第二条   设立此项奖学金旨在激发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生申报本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硕士生申报本奖学金要求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发展有独特见解,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前三位者,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不具备上述(三)条件,直接申请。
(五)对于品学兼优,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身患残疾且励志上进、乐善好施者,在不满足条件(三)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王勇(励志)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   申报办法
(一)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初评后推荐,候选人限额按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个名额,报研究生处审核。已获得本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科研成果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
第六条   评审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专家和山东麦德森集团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四)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
(五)研究生处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结果3个工作日;
(六)学校发文颁奖。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七)奖励名单归档管理。
第七条   奖励办法
王勇研究生奖学金:18人;每人奖励5000元;
王勇(励志)研究生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5000元。
第八条   管理办法
成立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管理和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理事会设理事13—20名,由校领导担任理事长,山东麦德森集团派1-3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起自2018年止于2022年。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医药大学王勇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山东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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