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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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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5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2017学年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新入学研究生的生源情况、入学考试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类学科和入学考试成绩高分学生倾斜。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根据新入学研究生的生源情况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考入学硕士生以初试成绩为主,长学制转段生以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为主),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二)硕士研究生中,分以下3种情况确定等级:
1、推荐免试生应为一等奖。
2、统考入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比其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线高50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一等奖,初试成绩比国家复试分数线高20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二等奖(基础类考生除外);外校调剂考生不参评一等奖,初试成绩比国家复试分数线高50分以上可以评为二等奖(基础类考生不受此分数限制)。
3、长学制转段生,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在88分以上可参评一等奖,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
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应为一等奖。
(三)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和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四)校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进行审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结合新生实际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能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获奖等级低于该生的其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不予递补。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予以保留,待其实际入学后发放。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2014、2015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将在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学校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新入学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相关材料须于6月30日前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的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含硕士、博士).xls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硕士、博士).xls
附件3:2016年国家硕士复试分数线(我校相关学科).doc
安徽医科大学
2016年6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四助”津贴三个部分。奖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和研究生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四助”津贴主要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表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表
类别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万元)
硕士 研究生 一年级 一等 10%  1.2
二等 50%  0.8
三等 40%  0.4
二三年级 一等 10%  1.2
二等 30%  0.8
三等 40%  0.4
博士 研究生 一年级 一等 50%  1.8
二等 50%  1.2
二三年级 一等 20%  1.8
二等 50%  1.2
三等 30%  0.6 
第五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较为显著的全日制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20人。奖励标准每人1万元。
第六条 校研究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兼顾有一方面表现突出者。覆盖面为10~20%。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二。
表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表
类别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
硕士研究生 100%  0.6  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 100%  全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九条 校研究生助学金
在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基础上,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条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资助根据设奖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不定期申请,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500~1000元;特别困难补助的标准为2000~5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得到资助。

第四章 研究生“四助”津贴
第十三条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劳有所酬”的原则,校本部的岗位由学校出资(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其他培养单位的岗位由培养单位出资。主要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第十四条 助教(面向硕士研究生)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辅助工作。学校(培养单位)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10%设置岗位。岗位津贴每月200元,工作量每周4~6学时。
第十五条 助研(主要面向学术型研究生)
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辅助工作。覆盖面应达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的100%,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从导师科研经费支付。
第十六条 助管(面向硕士研究生)
承担研究生教育及其他的管理辅助工作。学校(培养单位)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10%设置岗位。岗位津贴每月400元,工作量每周8~12小时。
第十七条 助医(面向医院全日制研究生)
承担医院的医疗辅助工作。覆盖面应达医院全日制研究生的100%,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由医院出资。由各医院制订实施办法,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校本部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其中,助研津贴由校财务处直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扣除。校本部以外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的经费,由各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第十九条 鉴于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由学校全额支付的助研岗位,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要用于支持人文社会学科、部分基础类学科等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事宜,同时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鉴定和评议工作。研究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后,201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六、七年级学生的奖助工作,可参照本方案,由相关部门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1月18日下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审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领导组组长、校长张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校纪委书记孙爱和、副校长胡志出席会议,会议由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刘群英主持。
  
  据悉,安徽医科大学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按照程序要求严格把关,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在网上公示,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出台评选细则,从科研成果、获奖经历、参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对今后的评审工作,校长张学军要求结合今年首次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力求使评价指标和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真正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培养优秀研究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邓廿庆代表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本次奖学金申报、审核等基本情况。经过会议讨论和投票,最终确定8名博士研究生,75名硕士研究生为安徽医科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并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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